关于做好2025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档案局通知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相关重点任务,增加档案行业标准有效供给,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的档案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档案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1.档案基础业务及实践急需方面。档案收集,新增门类档案整理,档案保管保护,档案价值鉴定,档案销毁,档案利用服务,档案资源调查,经济科技档案管理,非遗档案、红色档案资源管理,建设项目档案、重要民生档案、医疗健康档案、社交媒体档案、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相关管理规范等。
2.档案信息化建设方面。电子档案管理,数字档案馆(室)建设,档案数字资源共享利用,档案数字资源长期保存,新时代档案记忆工程建设,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 应用等。
3.其他方面。档案基础术语等档案工作基础类标准,老旧需修订的标准等。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档案行业标准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
2.标准草案应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修订老旧标准的,需征求原标准起草单位意见。
3.立项申报项目经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审查,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将通过国家档案局网站公布
4.列入制修订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完成制修订任务,并在立项后18个月内将标准送审稿报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原则上,标准送审稿连续2次未通过审查,项目自动终止。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应作出书面说明,服从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该项目作出的调整,一般5年内不得再承担档案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时限
校内申报:2025年3月18 日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纸质版申报表、汇总表连同标准草案、意识形态审查表送至科研处A405,同时将电子版(须与纸质版完全一致)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nuskxm@qlnu.edu.cn。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张玉兵,孙良运;
联系电话:66778398;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综合楼A404。邮箱:qlnuskxm@qlnu.edu.cn。
附件:
1.档案行业标准项目申报表
2.档案行业标准立项申报信息汇总表
3.齐鲁师范学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申报意识形态审查表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5年3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