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学校科研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的建设,根据《齐鲁师范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科研处组织专家组按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任务书中签订的建设目标进行考核评估。建设期满后,将考核评估材料上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三条 考核与评估指标包括: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的完成情况、中青年教师的学术交流与培训情况、中青年教师的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与提高情况、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共同完成标志性科研成果等。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四条 对创新团队的考核分年度目标考核和建设期末总绩效考核两种形式。
第五条 每年的阶段性检查考核
年度目标考核是针对创新团队的年度建设目标进行的考核与评估,由团队完成《科研创新团队任务和目标完成进展报告》(附年度期间取得成果的证明材料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团队依托单位签署意见,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考核。对没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创新团队要提出警告、限期整改,并视情况缓拨、减拨经费,如属存在重大技术问题导致建设目标实现不了的停拨经费。
第六条 建设期末的考核评估
建设期末总绩效考核是针对创新团队整个建设期的目标进行考核与评估。建设期满,由团队就建设期间创新团队建设、取得成果(含证明材料)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总结,完成《科研创新团队任务和目标完成报告》,上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对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对创新团队完成目标情况的考核、评估初步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创新团队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的建设计划任务书以及创新团队上报的年度进展报告、完成报告等对创新团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估,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
第三章 考核结果
第八条 建设期末总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第九条 考核周期内,团队达到以下三方面的考核指标要求的,视为合格。
1.团队承担的研究项目应达到下列条款之一:
(1)获得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以上项目3项。
(2)理工科:纵向课题到款额60万元;文科:纵向课题到款额20万元。
(3)理工科:纵、横向到款总额100万元;文科:纵、横向到款额30万元。
2.团队获得的科研成果应达到下列条款之一:
(1)省部级(含省部级)以上奖励1项以上。
(2)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
(3)理工科:发表C类以上期刊论文5篇以上;文科:发表D类以上论文5篇以上。
3.团队应积极参与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十条 考核合格的创新团队中,完成第1、2条所列4项以上标志性成果的,考核结果为优秀;
第十一条 没有完成建设目标的创新团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及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继续支持建设经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创新团队,学校不再支持建设经费;确属创新团队存在较大过失的,学校还将视情况收回或追回部分资助经费。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同类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