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我校科研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校优秀科研团队的评选
第一条 评选原则:优秀科研团队的评选,主要根据申报团队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横向比较加以评定。
第二条 优秀科研团队的组成:优秀科研团队以课题组、重点学科、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研究所等形式组成。优秀科研团队的成员须为我校在职的教职工。
第三条 优秀科研团队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教育科研活动中能体现团队协作精神,勇于改革、开拓创新,并取得显著科研成果;
2.近三年以我校为主持单位,集体承担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科研成果突出。
第四条 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优秀科研团队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原件。
2.由科研处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聘请有关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3.学校批准后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五条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评定,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 优秀科研团队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校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
第七条 评选原则:主要根据申报者在评选期限内取得的科研成果的质量和数量,通过横向比较加以评定。
第八条 评选范围:评选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
第九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路线,遵纪守法;
2.注重学习,学风严谨,工作踏实,团结协作,学术水平较高;
3.富有创新意识,主动承担科研任务,科研成绩突出;
4. 近三年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著作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
5.积极指导其他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由申请者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科研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科研成果材料原件。
2.由科研处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聘请有关专家根据申请者的综合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3.学校批准后给予表彰,颁发奖金和证书。
第十一条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其参评资格;若已评定,撤销其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先进个人每三年评选一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