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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0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接济南市发改委通知, 依据《山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或牵头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参与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请申请单位于2023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光盘2张(包含:不超过100兆的PDF格式盖章版申报材料;Excel版附件4)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和盖章版PDF格式,附件4Excel格式)发至科研处邮箱。

申报材料中需加盖学校公章,请提前与科研处联系。

三、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朱睿斌

电话:66778396

邮箱:qlnukjxm@163.com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2号实验楼B206




附件:1. 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 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数据表及附表

     3. 证明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

     4. 2023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一览表

     5. 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修订版)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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