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研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引领、推动作用,助力我省文化和旅游事业创新发展,根据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注重理论创新,着力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方向

课题申报要围绕我省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求,在艺术生产创作、公共服务、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科技创新、对外合作交流、文物保护利用、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高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请条件及数量

(一)申请人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须有同研究领域两名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方可申报(推荐人应注明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无推荐人一律取消资格)。

4.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的研究项目。已承担厅级及以上研究课题且尚未结项的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本年度课题负责人申报。申报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再变更相关事项。

(二)推荐数量

我校共可推荐上报10项,校内初评,各单位暂不限项。

(三)立项数量

300项左右。

四、申报程序

(一)校内申报。6月28日16点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申请书》《活页》《汇总表》电子版word版本打包统一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nuskxm@163.com,逾期不予受理。暂无需提交纸质版。

(二)组织遴选。7月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并择优推荐。

(三)系统填报。7月6日16点前(逾期系统将关闭,无法受理),通过评审遴选的申报人完成系统申报。

五、课题要求

1.申请人根据《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指南》(附件1)确定研究选题,课题负责人可以根据选题设计具体题目。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带“*”号的选题在立项数量予以倾斜。不符合本申报指南的申请不予受理。

2.结题时间自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至迟不超过1年半。结题成果为成果简介(3000字左右)和研究报告(不少于2万字,查重率要求低于10%),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结题,逾期未提交结项的项目,撤销立项。

3.课题经费自筹,鼓励所在单位予以经费支持。

4.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对课题成果具有无偿使用权。

六、其他要求

1.自2023年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实行网上申报,登录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系统路径为: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主页→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详见附件5。

2.注册流程:申报单位在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系统注册通过后,根据申报人申请为申报人注册账号,申报人根据申请的账号在系统内申报。

申报人注册:申报人将姓名、电话等信息报至各学院,各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统一完成新增账号工作,新增成功后申请人方可登录申报系统。

3.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教师申报,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格把关,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校内联系方式:孙良运,66778398

系统技术咨询:高凡,15615389024

徐莹,17862807956


附件:1.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2.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申报书

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活页

4.2023年度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研究课题汇总表

5.山东省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2023年度广电总局部级社科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