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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1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根据《通知》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本次评奖活动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奖委员会职责,由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代行评奖办公室职责,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教育科学规划办、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评奖范围

1.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重大、重点课题成果。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或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重大、重点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或高校推荐,可参加省级评选;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推荐,可参加全国评选。

3.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5.参评成果限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6. 其他要求及注意事项,请仔细查阅《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评选实施办法》

三、申报工作具体安排

1.省级评审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将组织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七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书中初审意见栏目签字盖章由科研处办理),成果原件1份(材料不再退回),“申报汇总表”一份(加盖部门公章),“意识形态审查表”1份(签字盖章)。

“成果获奖情况”、“成果社会反映”、“成果引用获被采纳情况”的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评审书中,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如果证明材料比较少,可以直接附在申报评审书中;如果证明材料比较多,可单独装订成册,不用中缝装订,A3/A4皆可,确保不出现散装,以免出现材料丢失。)

请各申报单位4月13日前统一报送本单位参评的成果材料,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邮件主题为:教科奖评选+单位名称)。

2.组织上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名额,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推荐并组织上报工作,申报人按照要求做好后续材料修订补充工作。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信息,严肃学风,严把入口关,切实负起管理责任。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婷

联系电话:66778399

电子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报送地址:1号实验楼B211


科研处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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