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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3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为规范学术行为,坚持学术诚信,维护学术道德,严明学术纪律,近期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鲁教科函〔2020〕27号),决定对全省高校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


一、自查范围

    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人员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以我校为署名单位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

二、自查内容

    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违反科学研究行为准则与规范的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篡改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

(三)买卖、代写论文或项目申请书,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项目(专项、基金等)、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违反科研伦理规范;

(六)违反奖励、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及论文发表规范;

(七)其他科研失信行为。

    请各学院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按相关规定开展调查。9月28日前形成《**学院学术不端行为自查工作总结》,同时填报《学术不端论文、著作汇总表》(见附件),纸质版各一份学院签字盖章,电子版发送指定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婷

    电子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报送地址:实验楼B211

科研处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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