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关于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的相关管理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清理,现将具体清理方案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含)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余经费。
二.清理方案
1.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余经费没有明确规定的,2019年3月31日前各项目负责人可继续办理报销手续;2019年3月31日后仍有经费结余的科研项目,学校将按照管理规定冻结账户,统一收缴结余经费。
3.科研项目已结题,但项目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其结余经费由学校统一收缴。
三.其他说明
1.请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结余经费清理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逾期不再受理。
2.为了杜绝项目鉴定完成而项目经费长期挂账的现象出现,学校今后将会持续清理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请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根据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3.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