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1号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7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同时为向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现将2017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申报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3、本次评奖依照《齐鲁师范学院科研业绩奖励绩效管理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创作成果奖励绩效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师范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执行,详见科研处网站-管理制度栏。
二、奖励类别
(一)需要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科研成果奖
1、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
(二)需要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奖励
1、学术论文奖
2、学术著作奖
3、科研奖励奖
4、应用技术成果奖
5、创作成果奖
6、创作奖励奖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由各部门单位依据科研处下达的限项数额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各单位限额情况见附件)。
2、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和申报书下方填写说明填写“齐鲁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或“齐鲁师范学院优秀创作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
3、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申报书一式30份、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其他需要认定奖励的科研成果只需按类别填写汇总表并提交成果原件1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除著作之外的所有原件现场审核后即退回),外文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1份。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4、各部门单位依据成果原件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对申报者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由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报送,请于6月13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书、成果原件等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联系人:陈 婷
联系电话:66778399
材料报送地点:实验楼B211
科研处
201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