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率,配合高校审计工作的开展,按照上级有关部门,以及学校科研项目管理以及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经研究,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采取以下清理实施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7年5月1日(含)以前资金已全部到位并通过主管部门或委托方结题验收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清理方案
上级立项部门对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未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以下方案执行。
1.项目已结题超过1年,其结余经费在人民币1000元以内(含)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7年5月31前开支完毕,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冻结账户,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2. 项目已结题超过1年,其结余经费大于人民币1000元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8年5月1前开支完毕,逾期未办理的将予以冻结账户,结余经费统一收缴学校。
3.科研项目已结题,负责人已调离学校的,其结余经费收缴学校。
三.清理办法
1.项目负责人可持“科研课题收支册”到科研处核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2.2017年5月31日前,项目负责人持“科研课题收支册”、“报销审批单”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请在规定的时限清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其他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科研处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