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2.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3.申报成果完成单位我校为第一单位。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0年8月31日至2014年8月31日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计算)。
(三)其他要求
1.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2.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3.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果,不得申报
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或厅局(市)级科学技术奖的;
2.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4.涉及国家秘密的。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实行限额申报。各学院限报2项,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初评后确定推荐成果报送教育厅。
2.报送材料内容。《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一式15份,论文原件1份,检索报告需提供原件,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电子版请发送至keyanchu1214@163.com.
3.各单位请于10月8日之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实验楼B211室。联系人:陈婷,联系电话:66778399。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简表)
2. 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3. 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类)
科研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