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题范围
凡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十二五”期间及以前立项的所有课题,按照研究计划应该结题的项目。已申请延期并承诺2016年5月20日之前结题的项目。
二、委托组织结题
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办将组织专家对结题材料进行抽查,抽查合格率低者,将取消相应单位的委托组织结题资格。特殊情况,需要教育科学规划办办组织结题的,课题组需通过受委托单位提交结题申请。
三、课题结题方式
课题结题方式包括通讯结题和会议结题,课题组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请结题。
1.通讯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或者课题组聘请同行专家,采取通讯评审方式进行,每位专家均需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个人)(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2.会议结题:由结题组织部门聘请同行专家召开鉴定会,通过当面陈述、提问、现场考察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形成意见并填写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专家组集体)(见《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鉴定专家组专家人数一般为单数,不少于5人,以5-7人为宜,其中,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学科专家库”(见附件1)中选取的专家应占五分之三以上。附件中的专家签字需本人真实签名,不能代签。经审核为非专家本人签名的,该课题结题结果无效,并通报批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四、结题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各部门于2016年4月27日之前将装订成册的结题材料(一式三份)、结题汇总表(见附件7)(一份)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上述所有结题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keyanchu1214@163。(文件夹名称为“主持人姓名+课题名称”)。
2.结题材料要统一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2。《开题报告》《中期报告》《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变更申请审批表》的文本格式分别见附件3-附件6。(特别说明:《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意见表》单独活页夹在结题材料中)
五、注意事项
根据研究计划已经到结题时间,但课题研究尚未完成,需要及时办理延期申请手续:5月9日前提交变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6)。对于逾期不提交结题延期申请的,以后不再办理结题。
已经提交延期申请并且到期不予结题的,将予以撤项。
六、联系方式
未尽事项请致电咨询,联系人:郭百灵,联系电话:66778399。
科研处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