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每类分为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申报方式
(一)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分配给我校的申报指标为资助经费项目7项(其中科技项目3项、社科项目4项);自筹经费项目5项。
(二)根据我校情况,确定各教学单位限报2项、各行政部门限报1项。请各部门、单位组织专家先进行初评,确定好推荐名单后上报科研处。
(三)学校将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项目评审,择优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科技计划项目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
1.项目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论证充分,拟突破的难点明确,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近期可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高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风,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与精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5岁以下。
3.具有学科结构和梯队合理的项目组,科研工作基础扎实。
4.已列入国家、省有关部门科研计划的项目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申报。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申请新项目。
四、申报要求
(一)各高校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须分别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二)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目的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研处对申报人申报条件和申报信息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推荐后的申报人再委托查新机构进行项目查新。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在科研、人才、智力、信息等方面优势,特组织高校对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开展研究,为扶贫工作提供咨询。有条件的高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开展扶贫研究,并择优推荐申报。
(四)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发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基础的课题,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其中,《申请书(B)》及其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人员姓名、单位名称等影响匿名评审的内容,《申请书(A)》及其附件材料不得匿名。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二)请各部门、单位务必于2016年3月16日前将电子版申请书和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并报送纸质版申请书(A)26份、申请书(B)5份及单位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一式一份)至科研处。
(三)联系方式:
申报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请致电:66778399,联系人:郭百灵,章丘校区实验楼B211室;
申报科技计划项目请致电:66778398,联系人:柴振光,章丘校区实验楼B213室;
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六、在研项目检查
今年,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继续对在研项目进行清理和检查。请各单位、部门对我校往年立项的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填写在研项目汇总表(见附件5、6),并在报送项目材料时一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七、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额申报和延时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
(二)报送时间截止后,不再补正申报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项目,不予评审。
(三)今年,高校科研计划项目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申报)。
学校初评后,将组织学校推荐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或《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同时按要求上传附件材料。
科研处网上审核完成后,学校推荐项目的负责人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申请书(A)》(3份)、《申请书(B)》(一式5份),分别连同附件材料左侧装订成册,其中《申请书(A)》附件材料中的“科技查新报告”须提供原件。
(四)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16年3月2日
附件:1.2016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3.高校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4.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计划在研项目统计汇总表
5.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A)
6.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B)
7.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
8.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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