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选拔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专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和档案等事业,加强智库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人才资源优势,做好高校档案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助力赋能全省高校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省档案学会关于选拔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专家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热爱档案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乐于奉献,具有创新精神;
3.专职从事高校档案工作年限不低于10年,年龄不超过58周岁。
(二)专业条件
熟悉掌握档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在专业领域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主持过重大活动、重要工作,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工作业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0年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档案专业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档案相关文章至少2篇,或合作发表至少3篇。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公开出版档案学术著作至少1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执行主编)并公开出版档案史料2部且至少1部获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一等奖。
3.10 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5 位)参与国家档案局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与档案工作相关科技项目至少2项,且至少1项通过验收并获立项单位科技成果奖。
4.10 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2位)获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创新案例二等奖及以上至少2个。
5.从事高校相关档案工作满20年,具有5年以上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具有创新性工作业绩,享有业内盛誉,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6.长期从事高校相关档案业务指导,多次参加国家档案局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档案领域重大项目验收评定工作(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工程项目验收除外),在全国有一定的影响力。
7.10 年内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档案工作相关的国家标准(前7位)、行业标准(前7位)、省级地方标准(前3位),并已发布实施。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成立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团,办公室设在省档案馆经济科技档案业务处,主要负责确定服务规划、统筹协调、专家选拔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形式。档案业务规划与咨询、现场业务指导、档案专题培训、组织观摩交流活动等。
(三)专家聘期。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专家聘期为五年。
(四)权利与义务。参加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提供的培训、交流和考察活动;参加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组织的高校档案业务咨询与服务活动;对我省高校档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服从安排,义务承担服务任务。
三、有关要求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省档案馆、省档案学会组织审核评议的方式进行,凡申报者请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专家申报表》,发表文章、出版著作、参与科技项目、案例获奖等个人所处的位次需填写清楚。
四、申报程序及时限
1.校内申报:3月27日16点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申报表原件(一式三份)及申报表中所列举的所有专业成果、著作、论文及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套,统一送至科研处A405,同时将电子版申报表(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qlnuskxm@qlnu.edu.cn。
五、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张玉兵,孙良运;
联系电话:66778398;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综合楼A405。邮箱:qlnuskxm@qlnu.edu.cn。
附件:山东省高等学校档案咨询与服务专家申报表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5年3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