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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二级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开展2024年度二级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按照学校2024 年度二级学院和管辅部门绩效考核工作要求,为做好2024 年度二级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二级学院确认事项及相关说明

1.请确认本学院教职工归口名单。本次确认后以后年度绩效考核科研成果统计人员范围将按照确认后的名单进行,未在确认名单内的人员取得的成果不计入本学院科研得分。

2.按照《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23 年修订)》规定,本年度科研与学科建设考核仅统计F级以上科研项目、E级以上论文、G级以上科研获奖,以上统计范围内取得的成果,如有遗漏请补充,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科研处确认复核后可进行赋分。

3.本年度新增兼职研究生导师在我校培养学生仅统计2024年度新增指导学生数量。认定时请提供指导学生证明,如导师选择确认表、开题报告、研究生导师所在学院指导学生证明等,否则不予赋分。

4.本年度新增兼职研究生导师仅统计 2024 年度新聘任研究生导师数量。认定时请提供导师聘书或聘任文件(加盖聘任单位公章),否则不赋分。临沂大学、聊城大学2024度由学校统一报送并获批的研究生导师不需报送材料,由科研处统一进行赋分。

5.F 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结项情况、G 级及以上科研获奖、纵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由科研处提供,二级学院需要核对确认,如有遗漏请补充,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科研处确认复核后可进行赋分。

6.山东省高校青创团队、地厅级科研创新平台由科研处统一进行赋分,不需补充材料。

7.需确认信息统计表由科研处点对点反馈给二级学院。

二、需二级学院填报数据及相关说明

按照《齐鲁师范学院二级学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规定,2024 年度各学院教师以“齐鲁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出版的学术著作(D级以上),取得的应用类成果(D级以上)、文学艺术实践类成果(文学创作发表类成果计算C 级及以上;艺术创作成果计算 A 级及以上;出版社出版发行成果计算B 级及以上;展演类成果计算 B 级及以上)及获得的文学艺术创作获奖(C 级以上)等科研业绩及举办/参加学术会议情况也在考核统计范围内,该部分数据需要二级学院填报,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经科研处审核后可进行赋分。

请各学院将本学院教师(含归口人员)取得的以上统计范围内的成果和学术交流情况准确信息分别填入填报附表1-3,并附相应支撑材料。未提供支撑材料的不予赋分。

三、材料报送时间

1.需确认的材料。请务必于3月3 日16:00前将确认结

果反馈科研处。逾期未反馈的学院,视为无异议,科研处将按照现有材料进行赋分。赋分完成后,不再进行调整。

2.需填报的材料。请务必于 3 月 3 日 16:00前将填报附表及支撑材料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nukyc@qlnu.edu.cn,恕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纸质版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于3月8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报送地点:综合楼A406室。

3.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准时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宋文哲

联系方式:66778520

邮箱:qlnukyc@qlnu.edu.cn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综合楼A406室填报附表:

1. 2024年度学术著作信息统计表

2. 2024 年度应用类成果、文学艺术类实践成果、文学艺术类获奖信息统计表

3.2024年度学术交流情况信息统计表

科研处2025年2月18日

  • 附件【填报附表.zip】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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