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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高校对接融入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征集发布“山东高校好成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组织高校对接融入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征集发布“山东高校好成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鲁政办字〔2024〕148 号)要求,进一步激发高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高校科技成果高质量转化,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山东省教育厅和科学技术厅决定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开展常态化“山东高校好成果”征集入库工作。为做好我校“山东高校好成果”征集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东科技大市场基本情况

山东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是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聚焦科技成果转化难、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等突出问题,着力打造的集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企业孵化、融资路演等功能于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市场化运作、实体化运行的科技资源汇聚平台。

截至目前,大市场已入驻科技服务机构751家、企业4.5万家、金融机构88家,与1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479个省内科研平台建立合作,汇聚梳理高校院所成果86678项、企业需求11331项、科技人才信息15万条、技术经理人6287人,开展路演对接活动87场次,挂牌交易科技成果1000余项,2024年技术交易额11.72亿元。

二、征集内容

我省高校面向科学前沿技术、国家和我省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等产出的重大攻关成果、获国家和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成果以及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

三、成果要求

(一)科技成果应具有较强技术领先性和产业化价值,成果类型包括专利、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应用场景等。

(二)科技成果应具有较高技术成熟性和转化价值,技术创新成熟度达到开发或应用级别,能够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入股、中试熟化、技术融资等方式进行转化。

(三)科技成果应具有明确的权属,知识产权所有者同意转让和推广。

(四)科技成果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涉密科技成果不属于征集范围。

四、成果运用

(一)建立成果库。省教育厅汇总高校报送的好成果信息,联合省科技厅共同建立“山东高校好成果”数据库,依托山东科技大市场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入库科技成果进行管理。

(二)公开发布推介。省教育厅、省科技厅、山东科技大市场联合启动“山东高校好成果”系列发布活动,采取“线上线下”方式、通过项目路演和专场推介等形式,分高校、分领域、分批次推广“山东高校好成果”,促进高校成果转化落地。

(三)优化科教资源市场化配置。引导高校专业人才、仪器设备、好成果等科教资源在山东科技大市场进行市场化配置,通过挂牌、拍卖、招投标等竞争机制,提高利用效率,促进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匹配。推动财政支持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在大市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放心转化。

(四)推进联盟供需对接。积极发挥山东校企产学研协同创新联盟、省级概念验证中心等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山东省校企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对接活动,推动高校、企业、相关机构深度产学研合作,将“山东高校好成果”优先在联盟内推介、交易、转化。

五、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所属科研人员积极报送技术领先性强和成熟度高、产业化和转化价值高的科技成果入库。

(二)各部门、单位要对所属科研人员提交的科技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确保成果产权清晰、无相关纠纷争议。

(三)请各部门、单位积极做好“山东高校好成果”推荐工作,填写《“山东高校好成果”推荐清单》(附件1),并

2025220日前将Word版发送至科研处指定邮箱,202533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朱睿斌电话:66778396

邮箱:qlnukyc@qlnu.edu.cn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综合楼A401室

附件:“山东高校好成果”推荐清单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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