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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29    作者:     来源:     点击:

齐鲁师范学院科研处文件

(2024)90号

关于开展2024年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为引导和规范我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发展,加快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我省转化落地,根据《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鲁科字〔2022〕4 号),山东省科技厅现开展2024 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中试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省内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依托单位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应实行财务收支独立核算。

2.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具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

3.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才队伍结构合理,应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有具备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的固定研发团队。

4.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

5.内部管理规范、运营机制高效。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及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有保护入驻中试示范基地小试产品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相关措施及制度。

6.成果转化服务业绩显著。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我省“十强”产业开展概念验证、中试熟化、技术推广应用与产业化服务等,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对各类创新主体提供开放化的中试服务,近两年(2022年7月1 日至现在)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各类关联单位之间发生的服务,不在中试服务收入统计范围之内)。

7.支持有实力的高新区聚焦当地产业集群,与大院大所合作,采取市场化方式,加大投入力度,主导建设一批开放型中试示范基地。

二、支持领域

依据《山东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中试示范基地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交通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双碳与环保等产业领域重点培育及优先支持,超前布局部分未来产业中试基地,加速未来产业技术熟化储备。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并附相关支撑材料,加盖公章,报送所在市科技局。

2.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初审核实,并依照办法择优推荐,加盖公章后,统一将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省科技厅,同时将电子版材料(word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省科技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和现场核查,提出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

4.省科技厅对拟备案中试示范基地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纳入备案管理。

四、时间要求

1.中试示范基地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8月2 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主动联系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2.申报备案的中试示范基地,统一以“山东省+技术方向+中试示范基地”规范基地名称。

3.申报单位需提供所在地应急、环保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或符合国家和我省安全、环保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请各市科技局会同属地应急、环保等部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核实,做好择优推荐及现场考察配合工作。

五、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朱睿斌

电话:66778396

邮箱:qlnuzkxm@qlnu.edu.cn

附件:1.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报书

2. 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重点支持方向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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