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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18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创新体系,依据《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济发改高技〔202123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局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当是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

2.申请单位应具有较高水平的创新团队,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应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积极参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4.拟申请市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20人。

5.申请单位应拥有组建运行两年以上的工程研究中心,有规范的工程研究中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拟认定市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

7.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8.符合国家和省市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方式

请申报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的部门、单位于2025109前将申报加盖部门、单位公章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nuzkxm@qlnu.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部门、单位+2025年济南市XX工程研究中心

三、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陈延儒

办公地址:章丘校区综合楼A405

话:66778397

箱:qlnuzkxm@qlnu.edu.cn



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2.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情况数据表及附表

3.证明材料要求及有关说明

4.2025年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基本情况 一览表

5.济南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修订)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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