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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6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同时为向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推荐各级各类优秀科研成果奖项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现将2016年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申报。

一、申报要求

1、成果取得时间:201511日至20151231日。

2、申报成果需提前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未通过科研管理系统审核的成果不予受理。

3、申报人员须为我校正式在职教职工,且为成果第一完成人。

4、本次评奖依照《齐鲁师范学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齐鲁师范学院学术期刊分类办法(试行)》执行,详见科研处网站-管理制度栏。

5、根据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自2016年起,教材不再属于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奖范围,该奖项转为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类别

(一)需要学术委员会评审的科研成果奖

1、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2、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

(二)需要学术委员会认定的科研成果奖励

1、学术论文奖

2、学术著作奖

3、科研奖励奖

4、应用技术成果奖

5、创作成果奖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和“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由各部门单位依据科研处下达的限项数额按照科学、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审推荐(各单位限额情况见附件)。

2、申报者按申报类别和申报书下方填写说明填写“齐鲁师范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书”或“齐鲁师范学院优秀创作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3、申报“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校级优秀创作成果奖”需提交成果原件1份、申报书一式26份、汇总表1份(加盖公章)。其他需要认定奖励的科研成果只需按类别填写汇总表并提交成果原件1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外文论文需提交检索证明原件1份。申报书一律采用A4纸张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

4、各部门单位依据成果原件和有关的证明材料对申报者的申报书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于6月24日前将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书、成果原件等申报材料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eyanchu1214@163.com。

5、各单位申报限额主要依据本单位D类以上文章数量(结合作者情况),参考著作数量确定。

6、申报材料由各部门单位统一汇总、报送,不得超限额申报和延时申报,恕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报送的任何材料。

 7.科研系统登录网址:。

文科材料报送地点:实验楼B211  联系人:郭百灵 电话:66778399

理科材料报送地点:实验楼B213  联系人:柴振光 电话:66778398

科研处

2016612


附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开展“调研山东(2016)”社会调查项目和山东省金融应用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校级青年教师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