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盘活存量资金有关会议精神,以及省审计厅对我校审计意见,为加快资金支付进度,盘活存量资金,落实审计意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学校决定对已结题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余资金。
二、清理办法
(一)2015年10月30日前,项目负责人持“科研课题收支册”到科研处核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结题科研项目经费结余情况。
(二)2015年11月15日前,项目负责人持“科研课题收支册”和发票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2015年11月16日,学校将清理范围内的剩余资金统一纳入科研发展经费。
(四)请在规定的时限清理完毕,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