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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17    作者:     来源:     点击:

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依托学院:

为了进一步推进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水平,保证学科建设目标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根据《齐鲁师范学院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研字〔2021〕8号)、《齐鲁师范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研字〔2021〕9号)、《齐鲁师范学院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齐鲁师院政研字〔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以下简称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为做好本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重点学科和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应围绕贯彻落实“一四四五一”发展方略,锚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条件建设这个总体目标,对标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2024版),认真梳理2024年度重点学科和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果,评估建设计划执行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建设成

效。

二、考核要求

(一)考核成果要求

年度考核过程中所填报的成果须以“齐鲁师范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取得时间应在2024年1月1 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中期考核根据2024年度及往年考核结果进行,无需单独报送材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科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工作、学术交流等情况,重点评估建设任务书中制定的建设计划执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关注各重点学科和学科教学研究领域2024年度取得C类及以上高水平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省级及以上青年科研创新团队、地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和到账科研经费(含纵、横向)等核心指标。

(三)考核方式

科研处组织考核组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查、评估。

(四)具体要求

1.各重点学科、研究领域和依托学院要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对照建设任务书,在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填写《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成果统计表》和《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成果信息登记表》

(无需报送支撑材料),科研处组织考核组进行评估、考核。以上表格由科研处点对点发送至各学科/学术带头人。

2.考核材料提交方式。纸质版考核表格(成果统计表和成果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由重点学科学科带头人/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依托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2025年3月7 日前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邮箱qlnukyc@qlnu.edu.cn,邮件主题“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名称+ 2024年度学科考核”。

3.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2024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将结合校级重点学科和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年度考核及中期考核工作一并进行,无需单独报送材料。

(五)考核结果使用

考核结果根据学科建设目标达成度最终确定。考核结果作为 重点学科和研究领域经费拨付和动态调整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学校将以学科建设年度考核、中期考核目标达成度为依据,调整对重点学科建设支持力度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相应待遇。中期考核合格的,学校予以补齐往年度核减经费及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暂缓或减少拨付专项资金,暂停发放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津贴。学校已将资助经费执行进度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2024年度预算执行不力的,将依据执行情况调减2025年度资助经费。

三、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宋文哲

电话:0531-66778520

邮箱:qlnukyc@qlnu.edu.cn

办公地点:章丘校区综合楼A406室

科研处、研究生工作办公室2025年1月17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级重点学科和教育学科学科教学研究领域动态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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